山西工程造价关于疫情补助的规定
山西工程造价关于疫情补助的规定主要包括疫情防控费用计入工程造价、不同情况下的费用调整以及应急抢建项目计价方式等内容 ,具体如下:疫情防控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施工期间,按照项目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疫情防控措施所产生的防控措施费 ,计入工程造价 。

常态化疫情防控费用处理根据山西住建厅7月19日发布的消息,建筑工程施工期间,若项目所在地有疫情防控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如设置隔离区 、配备防疫物资、定期消杀等)所产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工程造价。此类费用属于工程成本的一部分,无需额外协商或调整。
工程造价新规定明确,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具体内容如下:防疫费用计入造价:根据住建部3月26日通知 ,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如消毒设备、防护用品 、体温检测设施等)可直接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方承担。这一规定为施工单位提供了明确的费用支持依据,避免因防疫成本增加导致的经济纠纷。

疫情造成工程停工损失由谁承担
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 ,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停工损失分担原则:直接损失:如现场人员工资、机械停滞费、周转材料租赁费等 ,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公平原则分担。例如,北京市住建委文件明确,因疫情导致的停工损失 ,发包方承担50%以上,具体比例可协商或参照行业惯例。
施工单位机械 、设备损坏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清理、恢复工作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 。因此,在费用索赔方面,并非所有因疫情导致的费用都可以由一方完全承担 ,而是需要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分担。
发包人承担:工程本身损害(如已完工部分被损毁)、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停工期间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留在工地的必要人员工资及设备维护费用。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人员伤亡 、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期间的窝工费、管理费等自身损失 。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的,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具体损失类型分别承担,具体原则如下:工程本身的损害、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施工材料和待安装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例如 ,地震导致在建工程倒塌、施工材料损毁,或因工程事故引发周边人员伤亡,相关费用均由发包人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2规定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按特定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承担,如永久工程等损坏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施工设备损坏由承包人承担,双方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行承担,工期延误导致的停工费用损失等由双方合理分担 。
如何计算施工现场受疫情影响的工程工期和费用?
计算施工现场受疫情影响的工程工期和费用 ,可借鉴以下方法:工程工期顺延计算复工前:工期顺延天数计算公式为:顺延天数 = 实际复工日 - 计划复工日。例如,计划复工日为2022年3月1日,实际复工日为2022年3月15日,则顺延天数为14天。
费用调整原则:包括疫情防控应急措施费用 、停工损失费用、窝工降效费用、赶工措施增加费用和其他费用 ,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造价,据实调整合同价款 。 疫情防控措施费:按受应急措施影响的具体情况和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实际人数,每人每天计取20元至40元标准 ,包干使用。隔离观察期间工资按正常工资计取。
疫情防控应急措施费用:包括防疫人员工资 、防控物资、核酸(抗原)检测和宣传教育等费用,原则上应当据实结算。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受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影响期间的具体情况、施工单位现场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实际人数 ,按每人每天20元~40元标准计取 、包干使用 。
其他支持政策资金压力减轻:疫情防控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中可用于前期工程费、管理费等费用的比例由20%提高至30%;2020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的住宅项目,可顺延3个月缴纳住宅物业保修金。工期延误处理: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规定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
河南省住建厅关于疫情期间工程计价规定
河南省住建厅关于疫情期间工程计价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因疫情导致不能按时履约,工期应予以合理顺延 。这一规定确保了工程合同双方在面对疫情这一不可抗力因素时,能够有合理的调整空间 ,避免因疫情导致的违约问题。防疫费用计取原则:未开工的项目需增加防疫经费,工地现场看护、防控监管人员等按40元/天增加。
常态化疫情防控费用处理根据山西住建厅7月19日发布的消息,建筑工程施工期间,若项目所在地有疫情防控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如设置隔离区 、配备防疫物资、定期消杀等)所产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工程造价 。此类费用属于工程成本的一部分,无需额外协商或调整。
部分地区合同条款与法规冲突:例如国有投资项目合同常规定“无限风险不调整 ” ,但地方住建厅通过指导文件间接支持调价,需通过协商解决。政策表述模糊性:部分省份文件含糊其辞,需结合实际案例与对方谈判确定执行标准 。
总结:山东省住建厅通过明确费用承担主体、细化计价规则及强化监管 ,为疫情下工程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 ,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