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缴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非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2年政策延续,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享受1%征收率优惠。

在新冠疫情这一特殊时期,对于疫情严重地区 ,像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若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可申请延期办理。不过 ,具体的核准期限并没有一个统一固定的时长,而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 、疫情的影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确定 。
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单位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冠的实物(如口罩、药品)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税。关键点:仅限实物发放 ,现金补贴需缴税 。需保留采购凭证和发放记录以备核查。
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征收率下调直接降低了税负。例如,某企业含税销售额100万元 ,原需缴纳增值税91万元(100÷03×3%),政策后仅需缴纳0.99万元(100÷01×1%),税负降低66%。政策覆盖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 ,有效缓解了疫情期间资金压力,支持其恢复生产经营 。
疫情期间给医院捐款的企业有补贴吗
〖壹〗、疫情期间给医院捐款的企业本身不直接获得补贴,但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税收优惠方面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 ,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贰〗 、企业或者个人可以直接向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资,且能够享受取消税前扣除比例限制的优惠 。企业和个人捐赠在税收问题上 ,能够享有全额扣除的税收优惠。另外,对于捐赠货物的单位,可以免征增值税及消费税等。
〖叁〗、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的公告,在武汉疫情期间 ,企业和个人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支出可全额税前扣除 。而在以往政策中,仅允许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扣除。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家来说 ,意味着可以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的实际收益。
〖肆〗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在符合规定条件时,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一般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当年扣除 ,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疫情期间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可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也可全额扣除 。

一图看懂:疫情期间出台的这些税费优惠政策仍可享受
政策内容: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部分政策已到期,需关注最新文件)。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六税两费减免 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非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2年政策延续,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享受1%征收率优惠。
疫情期间最新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个税免征: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税费减免: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疫情期间给医院捐款的企业本身不直接获得补贴 ,但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如下:税收优惠方面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企业国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减免 ,具体如下:增值税优惠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 免征或降低增值税征收率: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减轻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经营压力 ,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并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的税收支持。
政策内容: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部分政策已到期,需关注最新文件)。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六税两费减免 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疫情期间企业减免增值税的税务处理需分情况处理 ,具体如下:减征增值税的处理方式若企业符合减征条件,需以实际应缴纳的税费为基准进行纳税申报。例如,若某企业原适用税率为6% ,但因政策调整减按3%征收,则申报时需按实际计算的3%税额填写申报表。
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收入免税: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其中包括医用酒精。若企业运输医用酒精 ,其运输收入可按政策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